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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有個很熱的話題,在輿論中已然討論許久!那就是台灣是否需要「廢除死刑與否」!?這個話題,比起政治話題,更是刀切豆腐兩面光的議題!因為贊成或是反對都是在討論「生命剝奪」的是與非!顯得過於沈重。之所以會發文,只是看到今天法務部長王清峰的「激情演出」之後,還真的忍不住得抒發一點自己的想法!

死刑廢除與否-2.JPG今天新聞反覆地報導,法務部長面對媒體的追問,幾近「哽咽」!內容重點大概簡單整理如下:

①:任內對於目前已經判決死刑定讞的死刑犯,絕對不會簽署「執行死刑」的命令!

②:如果可以,王清峰部長自己願意代替這些定讞的死刑犯代受刑罰甚至下地獄!原音為:「如果我能夠替他們(死刑犯)被執行,下地獄我都甘心」

另外,王部長也另外寫了另外一篇文章,題目是:「理性與寬容」!內容大概的表述,也是反對死刑、認為死刑是一種以暴制暴的行為,無法遏止犯罪!還舉出了「不教而殺謂之虐」等等的古語當作文章的輔証!以上是針對王部長在媒體之前的表現與文章歸納一些重點;只是職掌國家法務最高首長強力廢除死刑的表現,庶民的我,也有一些淺見。

Anyway,從「贊成廢除死刑」的觀點上來說,諸如覺得對於加害人處以死刑,被害人並不會死而復生、社會的重大犯罪案件也不會就此銷聲匿跡等等;更甚者可以搬出如「生命是上帝所創造,任何人都無權加以剝奪」等神論!這些論點,其實都有他持論的內容。

我想起,中國漢代開國帝王劉邦在入關中的時候,與百姓的約定:「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抵罪」!這部份日後還成為一句通俗的成語:「約法三章」。

很清楚的,統治者與百姓的約定,第一條就是「殺人者死」!當然現在的台灣法律,對於殺人這一部份的罪行,並非唯一死刑,除了累犯或其足認手段、心性已然泯滅人性之外,在新聞上,已不常看到因為殺人而被宣判死刑的!當然,雖然以古為例,我們也不認為,在不考慮犯罪行為、動機之下,直接拿個「殺人者死」的窠臼套著加害人!

現今的文明法治社會,死刑的具體求處、審理與定讞,除了看犯罪的結果之外,還會重視所謂的犯罪動機與犯後態度!死刑的存在,旨在隔離在這三項全然否定,已無教化可能的罪犯身上!

死刑的制定,是一種法律「最後」也是唯一「不可退轉」恫嚇犯罪手段,除了在威權、專權的國家之外,一個正常的民主法治國家,對於判決死刑的要求條件之認定嚴苛,都是謹慎非常;即使檢察機關依照證據向承審法官具體求處死刑,審判程序的進行都是經過冗長且重疊、反覆審理!故往往一個死刑判決的定讞,耗時往往都是十數年甚至數十年之久!

死刑廢除與否.JPG王清峰現為法務部長,任職之前,雖然美名為人權律師,但是她現在所處的位置與職責,是該如今日之言語與表現嗎?掌握最後簽署死刑執行命令,卻直言「任內絕不簽署任何目前已然死刑判決定讞」的執行命令!這算不算是一種瀆職、怠忽的行為?

再者,以法務部長的高度,若然覺得判決有所不公,當依照現行法律規範與程序,提起其他異議或由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,哪有直接把自己該做的工作丟在一旁,在媒體之前擺著自許人權鬥士的嘴臉?經過冗長一、二、三審、更審再更審最後確定的死刑判決,期間承審的法官之眾,難不成台灣的法官,個個都喜歡判死刑?敝人深信,每一個法官在宣判死刑,無論定讞與否,心理的掙扎,絕對不亞於簽署執行命令的法務部長!

敝人當然贊成每一個人都該有自己的人權,無論貧富貴賤,國家也應該予以保護!但是回顧其中判決確定的死刑犯的犯罪過程與紀錄,殺人手段之兇殘,實在讓人不敢去想像受害人的當下,心情是怎麼樣的一個恐懼心態?身體髮膚又是受到如何不可想像的折磨與痛楚?當下案發,被害人的人權,又有誰來保障?

聽到王清峰部長今日的激情演出,感覺王部長的想法似是反正人都死了,活著的加害者才有資格談人權?別忘了,被害人或許已經不存在這社會,但是他還有親人、家屬或是愛他的人依然活在失去親人、愛人的苦痛回憶之中,日夜反覆思想那些可怕又殘忍的景象中!那他們的人權呢?

寬容當然是必要的!問題得先檢視犯錯的程度到哪裡,人權當是賦予「有人性」且「人性尚存」的人,把人權套用在那些殘忍虐殺被害人的加害者身上,我不知道人權原來可以這樣無限擴張!

近日的新聞報導與討論中,有殺了警察,莫名其妙因為「疏忽」而判無罪;有殺了女友判十二年,假釋出獄沒多久又在大街槍殺了新女友,更有如陳金火、廣德強姦殺無辜女保險員且將屍體分解烹食、追求女學生不果痛殺一百七十六者!這些例子歷歷在目!今日王清峰部長該哽嚥的,應該是為了看過這些案件紀錄之後,替那些被害人哽嚥,而不是還在那邊沽名釣譽,想在台灣廢除死刑的名人錄上佔上一個名字! 

如同上述的劉邦例子;統治者為何要與百姓約法三章?除了恫嚇犯罪者或是有心犯罪者之外,就是為了「安民」!現在的政府,口口聲聲都是「依法行政」!那在法律未廢除死刑之前,已然判決定讞的死刑犯,在法理上,有何不該或是停止執行的「理性理由」?難道社會百姓不該要求與極惡之徒永久隔離的人權?

我不喜歡去用所謂的「你家有沒有人被虐殺過」之類的情緒性語言,因為情緒性的討論,容易模糊了焦點;但是在法律上還沒立法廢除死刑,更沒有足以取代死刑讓所謂「泯滅人性」、「窮凶惡極」之徒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前,我還是不懂,王部長你有啥資格如此瀆職、怠忽你身為法務部長應為的職務?

廢除死刑之前該有的配套措施至今仍未完善,不管替代死刑作用的刑罰、甚至是警察的用槍時機,是否都該重新研擬呢?第一線的執法人員,在用命追捕永遠不會死刑判決的罪犯時機,是否會身陷更加危險的境地?對於被害人家屬心中的憤恨該如何彌平?只怕死刑的廢除,不但不能替這社會帶來更低的犯罪率,反而使得日後的犯罪型態,更加恃而無恐!而犯罪的過程與殘忍,也許也將更上一層樓!

王部長的文末最後一句,期待以後我們可以驕傲的對外國人說:「台灣是沒有死刑的寶島」!我想,如果可以跟外國人說:「台灣是不會有人犯死刑的寶島」!那才是執政當局與「理性」的法務部長該期望的!寬容不寬容?原諒不原諒,是被害者家屬的權利。沒有人會願意,拿自己的至親至愛,當作那些「不教而殺謂之虐」的活教材!

 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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